- 产品概要
全球智能加速器是一个覆盖全球的网络加速平台,依托层峰全球骨干网资源,实现全球网络就近接入,和全球点对点,点对多点互联;提供低延迟、抗抖动、控丢包等网络问题对服务质量的影响,为全球客户提供优质的网络服务。
- 定义
“不可用”是指某一分钟内客户在加速通道内所有试图通过指定加速区域的通信尝试均失败(即:某一分钟内,该加速通道丢包率为100%,以层峰监控数据为准)。因本附录第4.3条导致的服务不可用除外。
- 服务可用性
- 服务可用性公式。每月请求数少于一百万的除外,在遵循此附录的第2条的约定下,全球智能加速器应按以下方式计算公式:

T = 每月总分钟数
U = 不可用性时间(至最近的分钟)
- 带宽峰值大幅变动。若客户预计当月带宽峰值增减大于上月带宽峰值的30%或100 Mbps的,客户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层峰提交书面报批。未提前报批或报批后未通过层峰同意的,该带宽峰值大幅变动将不纳入此服务水平协议,因而导致可用性问题的,层峰不为可用性承担责任。
- 带宽限制。按流量计费的带宽峰值上限为100 Mbps。若客户实际带宽峰值大于100 Mbps的,请选择带宽计费或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层峰报批申请特殊支持。未提前报批或报批后未通过层峰同意的,按流量计费模式下的带宽峰值超过100 Mbps因而导致可用性问题的,层峰不为可用性承担责任。
- 服务水平承诺
- 若层峰未能达到99.9%的服务可用性保证,客户有权获得按平均每分钟费用的两倍的赔偿金额,另有约定的除外。赔偿金额仅限用于减免下个月的服务费或延长服务时间,该赔偿金额不可兑换现金。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为该服务的当月月费。
- 客户向层峰提出赔偿申请必须同时遵守以下条款:
- 至少在当月发生中断后的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层峰;
- 提供客户名称、客户的管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合同编号、产生申请赔偿事件的开始和结束日期、起点和终点线路、源和目标 IP 地址,以及追踪到源地址的路由线路(如适用)。
- 若全球智能加速器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第4条获得赔偿,但赔偿范围不包括以下原因所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时间:
- 紧急维护或是事先安排维护;
- 不可抗力;
- 客户或客户授权的他方使用服务或客户提供的设备或软件或客户直接订购的当地接入设施的行为;
- 非由层峰或其关联方提供的电力、设施、设备、系统或连接的故障;
- 层峰或其关联方无法进入客户的工作场所;
- 未按照本附录要求提交书面报批的;
- 未按照本附录要求提交报批申请特殊支持的;
- 按照主服务协议规定所进行的任何服务中断或终止;
- 由于客户被攻击而引起的任何服务中断或终止;
- 与层峰无关的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
- 如层峰观察到客户订购的IP端口被分布式拒绝服务 (以下简称“DDoS”)攻击,且此攻击规模对网络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导致网络上其他客户的服务降级,层峰有权,自行决定且不提前通知,实施必要措施以减少此类DDoS攻击的影响。层峰有权在必要时中止服务以保护整体网络。层峰将不为因减少该等DDoS攻击的影响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向客户负责。
- 赔偿的计算应参考层峰保存的记录进行计算,若无明显错误该记录将是所实现服务水平的唯一决定性证据。
- 维护。层峰可在维护或更新其网络期间暂停服务。 如果进行例行、有计划的维护,层峰将向客户提供合理的事先通知。对于紧急维护,层峰将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地提供通知。在所有情况下,层峰将与客户合作,以最小化服务的中断。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有计划的中断或例行维护都不被视为服务中断。除非在服务水平协议中另有说明,否则客户无权依据此类维护而获得任何补偿。
- 技术支持。层峰为客户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在线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技术问题,并实时接受客户提出的技术故障申告。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服务质量的问题。层峰对其提供的服务应依据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客户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