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
1.1. “验收期”指客户对服务进行测试的期限。每种服务的验收期不同。各服务的验收期见相关服务附录,该附录内容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 “额外用量”指客户的实际用量超出承诺最低用量的部分。
1.3. “关联方”指任何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是多个中间人被该方控制、控制该方或与该方共同处于控制之下的个人或实体。本协议所称“控制”是指拥有超过50%的已发行股份或投票权。
1.4. “被授权员工”指一方为了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需要了解或访问机密信息的员工。
1.5. “被授权人”指所有(i)被授权员工;(ii)为了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需要了解或访问保密信息的服务供应商,并以书面形式受到本协议对于保护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的约束。
1.6. “整体服务费”指层峰提供给客户服务的账单金额。
1.7. “费用增加”指层峰保留在每个服务期限到期后增加费用的权利。
1.8. “保密信息”指本协议以及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任何类型和形式的所有保密信息,该信息被认为或认定为“机密”、“保密”、“专有”或类似定义或应当合理地被视为保密性质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披露方商业模式和策略、网络设计和流量、服务性能、客户、业务、财务、定价、产品和披露者要求保密的信息。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i)接收方在从披露方接收之前已持有的信息;(ii)由接收方独立开发或在未参考披露方保密信息的前提下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iii)接收方从第三方接收的而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或(iv)非因接收方原因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1.9. “客户”指本协议第一段所述的客户、本协议第3.2条所述的客户授权的最终用户、或为使用客户服务而受客户指定的任何其他经层峰授权的第三方。
1.10. “披露方”指因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披露保密信息的任何一方。
1.11. “争议金额”指客户对于根据本协议第5.1条发出的账单提出的合理且正当的异议金额。
1.12. “异议期限”指客户必须自根据本协议第5.1条发出的账单上的账单日起10日内向层峰提出关于该账单的异议。
1.13. “付款日”指账单日后的30个自然日。
1.14. “最终用户”指根据本协议第3.2条受客户指定的且经层峰授权的第三方最终用户。
1.15. “账单异议通知”指客户向层峰发出的关于账单争议金额的详细书面通知说明。
1.16. “最低用量承诺”指所有以每月最低用量为承诺的基础服务。
1.17. “增加通知”指层峰向客户提前60日发出的关于费用增加的书面通知。
1.18. “接收方”指接收披露方出于履行本协议义务而提供任意类型或形式的机密信息的一方。
1.19. “服务”指层峰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裸机云、Cloud WAN、边缘计算、边缘数据中心服务、IP Transit及云连接。
1.20. “服务交付日期”指层峰向客户确认服务交付的日期。
1.21. “服务激活日期”指客户接受层峰或其关联公司提供服务的日期,或服务交付日期后两(2)天(以在先日为准),如第2.3节所述。
1.22. “服务激活通知”或“SAN”指层峰通知客户服务计费周期开始的通知。
1.23. “服务水平协议”或“SLA”指服务水平协议及SLA中附加的所有表格,具体可参见https://www.cengfengnetwork.com/service-level-agreement。
1.24. “服务订购表格”或“SOF”指在层峰同意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范围内,客户订购层峰的所有服务订单。SOF将指明客户要求的特定服务以及层峰提供该服务所需的合理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激活日期,初始期限(见1.5条)以及相关费用。
1.25. “服务中断”指各产品的SLA中所定义的服务不可用。
1.26. “SOF初始期限”指在SOF中注明的服务期限,若SOF中未规定初始期限,则该SOF的初始期限为1年。
1.27. “SOF续约期限”指每份SOF将在服务期满后自动继续续约1年。
1.28. “税费”指任何司法辖区内就提供、销售、或使用服务而征收或施加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预扣税、财产税、用户税、关税、销售税以及其他税费。
1.29. “期限”指服务初始期限和续约期限(如有)。
1.30. “终止费”应包括从服务终止日到合同约定期限届满之日,客户应按月支付的服务费的总和。若层峰因客户终止需向任何第三方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该笔费用应由客户承担。
2. 服务期限;服务激活。
2.1. 概述。层峰直接或间接通过关联方、基础运营商或层峰授权的第三方向客户提供SOF中约定的服务。SOF将载明客户订购服务所需的及层峰向客户提供服务所需的合理信息。签署SOF即表示在初始期限及所有续约期限(定义见下文)内,客户同意接受并支付SOF中载明的服务。所有与服务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每种服务的服务水平承诺,均在本协议附录中定义,属于本协议的一部分。
2.2. 期限。
2.2.1. 协议。除非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自生效日起有效,有效期为3年。除非一方至少于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不续约,否则本协议将于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续期1年。
2.2.2. 服务订购表格。SOF项下的每项服务将自服务激活日开始。除非一方于任何期限届满前至少9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服务,否则服务有效期为初始期限及后续续约期限。
2.2.3. 若本协议终止后任何一份SOF项下服务期限尚未终止,该SOF项下服务将继续受本协议约束,直至该SOF期限届满。任何个别服务或SOF的终止,不影响客户事先约定的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
2.3. 交付确认和验收。 层峰向客户发送服务已可用的交付确认通知,客户应对服务进行测试(“验收期”)。 如果以下所述的任何一个情况发生,层峰将于服务激活日期发出SAN:(a)客户书面确认接受服务,(b)层峰在验收期内未收到有关服务接受问题的异议,或(c)客户拒绝让层峰纠正异议问题。
2.3.1. 交付确认通知以双方同意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和社交媒体通知,如微信和WhatsApp。
2.3.2. 收到交付确认通知后,客户应在验收期内向层峰提交服务相关问题的异议通知。
2.3.3. 有关服务的具体验收期请参考相应的产品附录。
3. 客户义务。
3.1. 服务使用。客户保证不误用,滥用或欺诈性地使用服务或允许第三方通过以下方式使用服务:
3.1.1 为避免付款,以任何方式或设备获取或试图获取服务;
3.1.2 通过任何方式或设备,对其他层峰客户的任何信息进行未经授权的访问、更改、毁坏或试图进行上述行为;
3.1.3 损害或干扰层峰及其关联方或授权用户使用设备或设施,或违反法律,或协助任何非法行为;
3.1.4 通过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网络方式向接收方发送未正式及明确要求的“垃圾邮件”,不论邮件数量和篇幅;
3.1.5 影响或侵犯任何信息隐私;
3.1.6 侵犯任何由客户控制或占有的,有关最终用户或其他个人或数据主体的隐私权;
3.1.7 侵犯层峰或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1.8 规避政府审查,法律或法规,例如,中国各项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等;
3.1.9 在客户或层峰设备上安装盗版或非法软件;
3.1.10 对层峰或其供应商的设备/硬件或软件进行侵权、分发、侵入、逆向工程、禁用安全设备或代码、修改、未经授权访问该等硬件或软件或未经授权下载和复制层峰或层峰供应商的软件,或
3.1.11 未经授权使用、展示或分发层峰或层峰供应商的材料及文档。
3.2. 最终用户。如果客户不是服务的最终用户,客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3.2.1 客户在授权任何第三方实体(“最终用户”)访问、使用或控制服务之前,必须事先取得层峰的书面同意。层峰有权拒绝直接或间接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服务;
3.2.2 在符合第3.2 (i)条规定的前提下,客户可以与其最终用户签订合同以访问、使用或控制服务,前提是该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力度不低于本协议,客户应要求其最终用户遵守本协议和适用的政策;
3.2.3 客户确认并同意其不是层峰的代理人。客户不能也不得在任何方面代表层峰。客户与其代理、用户、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不对层峰具有约束力;
3.2.4 除层峰书面营销资料和宣传材料中载明的内容外,客户不得做出任何关于层峰服务的声明或陈述;
3.2.5 尽管客户与其最终用户签订了其他合同或合约,但客户应始终遵守本协议、SOF、SLA和其他附件内容,并履行对所有服务的付款义务、要求和职责;以及对于任何违约事件(除非违约行为由层峰单方面导致或层峰负主要责任)承担全部和主要责任;
3.2.6 客户将向其最终用户提供层峰合理要求提供的文件,以便最终用户接收服务,如第三方签收单;且
3.2.7 客户及其最终用户必须持有或维护可能适用于该等转售或允许第三方使用的所有执照、许可和其他要求。
3.3. 客户及其关联公司、代理、代表、授权人员或最终用户违反第3条则视为对本协议及其相关SOF的违反,则层峰有权终止相关服务、SOF、SLA和本协议,并就该等违反行为向客户要求相应的赔偿。
4. 层峰义务。
4.1. 层峰保留自行决定是否向客户提供特定服务的权利。尽管本协议中有其他规定,除非层峰接受并执行SOF中的服务,否则层峰无需向客户提供服务。
4.2. 层峰没有义务直接与客户的最终用户进行任何沟通。
5. 价格及付款条款。
5.1. 概述。对于SOF中详述的金额,层峰应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出具账单和发票。整体服务费包括月服务费(“MRC”)和一次性费用(“NRC”)。除非各方在SOF中另有约定,客户必须在付款日支付金额无异议的款项。
5.2. 计费。层峰应在自服务激活通知之日起的3日内向客户发送初始首月款项的账单。计费自服务激活日期(“计费开始日期”)开始。若计费开始日期为某个月第一天以外的日期,则首月的月度常规费用账单金额将乘以以下比率计算:服务激活日期后该月剩余的天数乘以三十分之一。
5.3. 最低用量承诺或按使用量收费。对于采取每月最低用量承诺计费的服务, 层峰应每月提前向客户收取费用。如果客户有额外用量,层峰将按照SOF规定的费率就额外用量向客户开具账单。针对按照使用量的服务,层峰将就客户后付费应付金额向客户出具账单。
5.4. 标准货币。本协议和SOF中提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财务往来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5.5. 逾期。若客户逾期支付相关服务费用,除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其他救济外,层峰可就该等逾期支付款项收取到期应付之日起至层峰收到该等款项期间的利息,利率为每月1.5%或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高利率,以较低者为准。此外,如果层峰未能在付款日后的十日内收到客户全额款项,层峰将向客户发出逾期通知书并开启收款流程。如果客户在付款日后30日内仍未支付账单款项,层峰有权暂停相关服务。若客户在暂停服务后5日内仍未付款,则层峰有权终止所有服务。
5.6. 账单异议。若客户对根据第5.1条出具的账单金额有任何异议,客户须在异议期限内向invoice@cengfeng.com发送账单异议通知。客户未按时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账单金额。若层峰在异议期限内收到账单异议通知,客户可暂停支付争议金额,但应根据第5.1条支付无异议部分的账单金额。账单异议部分所涉金额应根据本第12条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层峰在客户欠款的情况下对以下权利的放弃:放弃主张客户违约的权利,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以及实行本协议、SOF和法律法规下的其他权利。
5.7. 税费及费用。 所有月度常规费用和一次性费用均包含增值税。层峰应在没有加价的情况下将此类税价告知客户,且必须在账单上逐项列出。若层峰提出书面请求,客户须就客户预扣税费向层峰提供有效的免税凭证。若该等免税凭证现行有效,层峰将不得收取该等已免税费。
5.8. 收费调整。在所有服务期限内整体服务费将不会变更。根据层峰发出的增加通知,层峰有权对于相关的服务进行费用增加。费用增加不得超过当时期限费用的5%,并且一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一次。 除非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以下情况视为客户已接受增加的费用:如(a)客户以书面形式接受增加的费用;(b)客户未在增加通知发出日后三十(30)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相关服务; 或(c)客户在服务到期后继续使用服务。
5.9. 银行费用。如果层峰因处理客户付款事宜而产生任何银行相关费用且层峰没有过错的,该笔银行费用由客户承担。各方应自行支付电汇费用。
6. 保密信息;个人数据保护。
6.1. 保密信息。
6.1.1. 双方确认并同意,在根据本协议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能会收到或接触保密信息。双方同意在收集、接收、传输、储存、处置、使用和披露此类机密信息时将遵守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对所有经授权控制或拥有保密信息的人员未经授权的收集、接收、传输、储存、处置、使用和披露负责。
6.1.2. 接收方须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保密,除非本协议条款明确允许,否则不得使用或披露、或允许向第三方披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以对待自己的专有或保密信息的相同方式持有此类保密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合理的谨慎程度)。
6.1.3. 接收方仅可出于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目的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不得披露披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除非:(a)向为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义务而需要知晓该等保密信息、且在披露之前已同意遵守接收方在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接收方的员工、承包商及财务和法律顾问披露;(b)告知有权限访问此类保密信息的人员其对此类保密信息的义务;(c)不得复制或拷贝任何保密信息,除非在必须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适用法律要求的规范内;和(d)若适用法律要求披露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应事先向披露方通知该等要求作出的披露,并与披露方合作(费用由披露方承担)以寻求合理的保护安排,但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都不得被要求采取任何可能违背法律或法院指令或导致制裁或其他处罚的行为。
6.1.4. 接收方在本第6.1条项下的义务在本协议终止或届满后3年终止。
6.1.5. 接收方应主要负责保证第6.1.3条中提及的人员的合规情况。接收方应保留披露方向其提供的保密信息所载有的所有专有信息标记。接收方应根据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返回给披露方或销毁保密信息并提供销毁证明,除非因接收方根据其公司内部的信息安全、备份或灾难恢复程序或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要求而无法遵守。任何此类保留的保密信息均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保密协议。
6.1.6. 根据本协议交换的所有信息均按“原状”提供,不附带任何形式的保证。
6.1.7. 双方确认若其违反或可能违反第6条也许会对披露方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而该等损害无法通过金钱赔偿进行充分补偿。因此,如果发生任何该等违约或可能违约,接收方同意,除了披露方可以获得的任何法律救济措施之外,披露方可寻求衡平救济,包括临时或永久禁令。
6.2. 个人数据保护。
6.2.1. 定义。依据本协议6.2节,个人数据包括能够识别或与特定个人或家庭相关的信息,包括客户、其最终用户或客户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或与客户公司信息相关的IP地址(“个人数据”)。
6.2.2. 客户合规。关于与服务有关及提供给层峰的任何个人数据,客户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即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有关隐私以及处理、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数据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欧盟条例:(EU) 2016/679,简称“GDPR”),《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简称“CCPA”)以及与电子通信隐私相关的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
6.2.3. 层峰处理个人数据。客户认可并同意层峰为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可能需要处理、传输或及储存客户、客户的最终用户或客户的客户的个人数据。客户同意层峰可以在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范围内处理、传输或及储存客户向层峰提供的上述个人数据。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层峰使用客户的个人数据或把客户的个人数据提供给第三方。
层峰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其持有的个人数据,避免对个人数据未经授权的使用、访问、披露、更改或损毁。层峰必须立即通知客户其知晓的可能导致客户个人数据未经授权使用、访问、披露、更改或损毁的安全漏洞。
6.2.4. 数据处理附录。如果个人数据涉及到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并且适用的数据保护法要求遵循提供附加保护的补充协议的,则双方同意此类的个人数据应受单独的数据处理补充协议的约束,该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6.3. 安全性维护。客户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与本协议服务相关的信息及经由层峰服务器的信息是安全的。客户全权负责授权其员工、所有第三方或最终用户访问层峰所拥有的客户信息。客户应要求所有被授权的员工或第三方等在访问层峰的服务时都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以保护客户信息。层峰对以下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i)被授权人为客户部署的资产(ii)因客户的错误或遗漏而导致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访问层峰服务器及客户信息(包括因客户无意或直接泄露用户名、密码或其他账户信息以及客户在安全方面的其他失误)。客户应对其用户名、密码及账户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和由客户或其授权人员访问服务而引起的所有活动负责。客户同意赔偿层峰因客户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并使层峰免受损害。
客户不得出于以下目的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服务:(a)骚扰任何人或对任何人或财产造成伤害或损害;(b)涉及诽谤、骚扰、不真实或淫秽的材料;(c)侵犯隐私权或煽动仇恨或攻击;(d)构成批量的电子邮件或垃圾邮件;(e)构成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所有权的侵犯;或(f)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适用的数据保护法。
客户或及其授权方储存于层峰服务器和层峰数据库的数据和内容的正确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由客户负责。客户了解并接受,层峰只负责按客户、其最终用户或其授权方所指示的方式为数据或客户端的信息进行托管,根据此类指示采取的任何行动及其结果均由客户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层峰不承担以下任一情况导致的责任:(i)经由层峰的服务器传输或储存在层峰服务器中的任何虚假、不正确或非法的数据,(ii)任何经由层峰的服务器传输或储存于层峰数据库或层峰服务器中的此类处理的结果。
6.4. 层峰权利。在不影响层峰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的前提下,如客户的任何数据、内容或材料违反了本协议所述的限制,包括删除或禁止访问此类数据、内容或材料,层峰将保留对客户申诉及其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客户同意赔偿因客户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并保证层峰免受损害。
6.5. 披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在事先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层峰可以向接管人或政府或政府机构或任何持有有效法院命令的个人或实体提供所需的任何信息。尽管第6条中有其他相反的规定,层峰可以在必要时出于为客户提供服务、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收取欠款或收税之目的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和个人数据。在本协议第6.5条的规定与双方签署的双方保密协议之条款存在冲突的情况下,本协议第6.5条的规定应优先于双方保密协议中包含的任何冲突条款。
6.6. 反馈和建议。客户对服务及服务的提高、改进或后续的反馈和建议不构成客户的保密信息。客户同意并接受层峰可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等反馈和建议,无需向客户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或任何其他对价。
7. 保证和免责声明。
7.1. 保证。层峰保证其拥有提供服务所需的执照和能力,并将以一个称职的服务提供者应有的合理技术和谨慎态度提供服务。
7.2. 免责声明。该服务系在“按现状”、“现有”的基础上提供,层峰不对服务基础环境有关的内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客户或其最终用户通过使用本服务获得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建议、信息或期望,均不构成本协议中未明确作出的任何保证。层峰不保证服务符合客户的需求,也不对服务不会中断、及时性、安全性或不存在任何错误作出任何保证。层峰不保证通过使用服务可获得的结果。层峰不保证货物和服务不受任何正当的侵权索赔。
7.3. 未经层峰事先书面批准,客户不得以层峰名义就层峰服务作出任何保证或担保,包括性能、设计、品质、适销性或适用于特定目的。使用通过服务获得的任何信息或数据的风险全部由客户及其最终用户承担。
7.4. 权限声明。各方保证:(i)其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ii)各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及(iii)签署本协议、任何SOF、SLA和本协议附件的人员均已获得权限进行该等签署。
7.5. 遵守法律。客户保证并声明(i)客户将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ii)客户将负责获取和维持其为最终用户提供服务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任何及所有政府部门要求的执照、许可和批文;和(iii)客户对服务的使用将符合有关执照、许可及批文的规定。
7.6. 道德行为准则。双方将以符合道德的方式和最高业务标准进行所有交易。
7.6.1. 双方将互相提供协助以调查另一方的雇员的任何不道德行为或违反商业行为的情况。任何一方将立即向另一方披露其所知悉的任何违反道德规定的行为,以便双方及时采取行动预防和察觉该行为。
7.6.2. 双方将采取适当的规范防止在与层峰进行的所有交易过程中的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贿赂或回扣行为。
7.7. 违反保证和声明。如果客户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保证和陈述或上述第3.1、3.2、7.4或7.5条规定的义务, 或层峰收到法院或政府发出的暂停或终止令,层峰可立即终止或暂停本协议、SOF和所有服务而无需发出通知。
8. 责任限制。
8.1. 层峰不负责监督也不就通过有关服务传输的任何通信内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并且对未经授权使用、侵权、非法使用或滥用任何有关服务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客户应对通过有关服务传输的任何通信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8.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无论该方是否被告知存在该等损害的可能性或该损害是否可被当事人预见,任何一方均不对特殊的、偶然的、随之发生的、惩戒性的、间接或惩罚性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损失、利润损失、数据丢失或中断或损坏、或业务损失。客户根据本协议应当向层峰支付的任何服务费或其他金额不在本条规定范围内。
8.3. 除无故终止(见第11.5条)、客户赔偿义务(见第9.2条)及服务水平承诺(见相关产品附录),双方针对由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类型的索赔应承担的责任总额不得超过客户在该诉因发生之日前十二(12)个月内向层峰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8.4. 对于层峰及其员工之外的任何服务、产品或任何人士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损失,层峰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8.5. 尽管本协议有相反的规定,层峰均不对服务试用期或验收期内提出的任何主张承担任何责任。
9. 赔偿。
9.1. 层峰赔偿义务。若客户因层峰在履行协议或提供服务过程中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的或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遭受第三方提起的任何索赔、起诉、诉讼或法律程序(合称“诉讼”),层峰应赔偿并为其辩护以保护其免受损害。
9.2. 客户赔偿义务。若层峰或其关联方因客户以下行为而遭受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起诉、诉讼或法律程序,客户应赔偿层峰或其关联方所有相关费用、责任、损失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律师费和支出(合称“损失”),并为其辩护以保护其免受损害:(a)有关客户业务及其最终用户,(i)侵权或盗用任何知识产权,(ii)诽谤、诋毁、污蔑、淫秽、色情或侵犯隐私权或公开权,(iii)违反任何数据保护法,或(iv)发送垃圾邮件,或发生其他攻击性、骚扰性行为,违法或违规;(b)客户或其最终用户、代表、承包商或分销商对托管机房或层峰设备造成任何损坏或破坏;或(c)由客户设备、客户业务或客户疏忽或任何不当行为引起的任何其他损害、责任或损失及客户违反本协议。客户进一步同意若层峰供应商因客户或客户之最终用户使用层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遭受任何索赔,若该层峰供应商没有过错,客户同意为层峰供应商进行辩护并进行赔偿。
9.3. 通知。各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赔偿义务应以以下条件的满足为前提:(i)接收关于任何诉讼的及时书面通知;(ii)具有在诉讼中辩护的自主权;(iii)允许受偿方自费参与诉讼的辩护;及(iv)在辩护中接收受偿方的合理协助。尽管有上述规定,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与对方将该诉讼庭外和解。
10. 使用事宜。
10.1. 安全。层峰不对客户通信服务的安全性承担责任或义务,也不对此类服务的安全性承担任何义务,亦未就此做出任何陈述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连接、流量等。
10.2. 内容。层峰对通过服务传输的任何通信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客户同意不对互联网内容或通过互联网订购和提供的任何信息、产品、服务或软件向层峰提出任何索赔。客户应承担层峰因客户及客户之用户使用的互联网内容而遭受的所有责任。
10.3. 服务水平协议。 层峰同意根据服务水平协议(“SLA”)向客户提供服务。如果服务中断(“服务中断”)客户有权按照适用的SLA获得补偿。SLA对服务的服务中断或服务问题提供唯一救济。在任何情况下,服务中断均不构成对本协议或任何SOF的违反。
10.4. 维护。层峰可在维护或更新其网络期间暂停服务。 如果进行例行、有计划的维护,层峰将向客户提供合理的事先通知。对于紧急维护,层峰将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地提供通知。在所有情况下,层峰将与客户合作,以最小化服务的中断。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有计划的中断或例行维护都不被视为服务中断。除非在SLA中另有说明,否则客户无权依据此类维护而获得任何补偿。
11. 暂停服务;终止服务。
11.1. 概述。层峰在每月底处理所有的服务终止事项。除非客户根据11.4条终止服务,否则客户应当向层峰支付终止费。客户应当在终止日之前支付终止费对应的款项。客户同意,如果终止发生,层峰的损失将很难确定,终止费是违约赔偿金而非罚款。
11.2. 迟延付款。 在不损害层峰其它法律法规权利的前提下,如果客户在收到层峰逾期通知书后未能按时支付任何已开具账单的款项,层峰将对此等违约采取救济措施,层峰可以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或任何服务,且不另行通知。此等终止后,层峰可立即处置客户设备,或立即占有客户租赁的层峰设备。客户应对此类终止所造成的所有损害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11.3. 暂停服务。客户同意并接受层峰有权在下述情况下暂停服务且不另行通知:(i)数据中心受到病毒或恶意软件的影响;(ii)层峰或其服务器受到网络攻击或DDoS攻击;(iii)数据中心的硬件出现故障;(iv)客户违反本协议、SOF、SLA或任何数据保护附录中的条款和条件使用服务;(v)层峰有充分理由认为不暂停服务会造成层峰其他客户的损失;(vi)在法律要求终止的情况下;或(vii)在层峰合理确定的情况下。层峰因上述情况暂停服务,层峰将尽快通知客户。
11.4. 因故终止。除第11.2及11.3条原因未付款外,在下列情况下,一方经书面通知另一方即可终止本协议、任何服务或SOF:(i)另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第3,7.4及7.5条)或SOF的任何关键条款或限制条件并且在收到相应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能纠正该违约;(ii)另一方成为自愿申请破产或与破产、接管、清算或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相关任何自愿程序的主体,且该申请或程序自提交之日起60日内未被驳回;或(iii)另一方成为非自愿申请破产或与破产、接管、清算或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相关任何非自愿程序的主体,且该申请或程序自提交之日起60日内未被驳回。
11.5. 无故终止。根据11.1条的规定,如果客户在服务期限届满前终止某项服务,须至少提前30日向层峰提出。
11.6. 终止的效力。自本协议或任何服务终止之日起:(i)层峰将立即停止提供所有相关的服务,视具体情况而定;且(ii)层峰可以立即为客户根据本协议直至终止日期为止的所有付款义务开具账单,且客户仍应对当前和之前开具账单的所有金额负责。
11.7. 恢复服务。如果由于第7.6、11.1、11.2、11.3或 11.4.条中列出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服务的,如客户要求,层峰有权决定是否恢复已暂停或终止的服务。如果恢复服务,客户应承担与恢复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
12. 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首通过一名由各方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相互协商的方式友好解决产生于或与本协议、SOF、SLA或保密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分歧或索赔。如果该名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在收到一方请求后30日内解决问题,双方可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所有可行的救济。双方同意,产生于或与本协议、SOF、SLA或保密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只能在中国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及受理。双方同意该等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地,并放弃反对此等管辖权和审判地的任何权利。
13. 其他条款。
13.1. 不可抗力。除了对层峰已提供的服务承担支付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对由于任何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导致的其对本协议或任何SOF项下义务的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承担责任,包括战争行为、自然力、恐怖活动、地震、洪水、禁运、骚乱、破坏、劳动力短缺或争议、不可预见的技术或公共设施故障,政府行为或互联网故障(并非由于层峰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前提是延迟履行的一方:(a)迅速通知另一方此等原因;且(b)通过其合理的商业努力,迅速纠正该等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
13.2. 知识产权。层峰为给客户提供服务所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权益和实体权利将始终为层峰的财产和权利。层峰授予客户的非专有、不可转让的许可仅限于为实现本协议中规定的服务目的使用层峰知识产权。客户不得复制、修改、改编、翻译、反向工程或拆卸任何软件、服务或层峰知识产权的任何部分。
13.3. 市场营销。 层峰为了宣传和市场营销的目的可以提及客户或客户的商标。以上提及严格限于披露层峰向客户提供了服务,并不包含任何保密信息及专有信息。
13.4. 无第三方受益人。层峰和客户同意,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约定,本协议中不得存在任何第三方受益人,包括但不限于各方或客户之最终用户的保险提供商。
13.5. 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国法律解释和管辖,不考虑法律冲突规定。
13.6. 法律合规。通过执行本协议,双方均声明并保证(i)不处于美国禁运的国家或美国政府指定为“恐怖主义支持”国家的国家;(ii)没有列在美国政府的任何禁止或限制方名单中,包括“实体清单”;并且(iii)在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的任何领土上都没有被列为禁止或限制方。
13.7. 反贿赂和反腐败。各方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反贿赂、反腐败和不允许的商业行为的规定。在遵守所有适用法律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均不会也不得通过不正当影响或诱使任何人影响另一方的决定,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方提供、承诺、做出或同意向其支付或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事物。任何一方违反或不遵守本条款将视为严重违反本协议并被视为违约方,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13.8. 不可污蔑。客户在此承诺并同意其将确保客户及其代表、雇员、代理商、承包商、合伙人等将不会以任何形式或方式诋毁或质疑层峰的业务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层峰的企业声誉和企业品牌。
13.9. 竞业限制。未经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及其后的12个月内直接征求、诱使、雇用、招揽、提供工作、聘用,或鼓励另一方的任何人员离职,或在交易期间带走该人员。
13.10. 可分割性;弃权。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具有完全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反法律,本协议中的其余条款仍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层峰未能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都不应被视为弃权。
13.11. 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或任何实质权利、义务或其他权益或其收益,但该等同意亦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
13.12. 双方之间的关系。层峰和客户均为独立的当事方,且本协议不会在层峰与客户之间建立任何合资、雇佣、特许经营或代理关系。客户不得代表层峰订立协议。
13.13. 完整协议;副本;原件。本协议、SLA、附录以及所有适当签订的SOF通过引用纳入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标的完整的排他性协议,并取代和代替任何有关此等标的任何书面和口头的先前或同期的讨论、谈判、谅解和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层峰和客户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13.14. 修订。本协议只能由层峰和客户的授权代表于本协议生效日之后签署的书面文件变更或修订。
13.15. 持续有效。本协议中包含的旨在本协议完成、履行、终止、中止、取消或到期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赔偿、责任限制条款和条件)应持续有效。
13.16. 标题。本协议中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起见,不适用于内容解读。
13.17. 实质性变更通知。如客户的业务有任何实质变更,如实体名称更改,客户应当通知层峰。
13.18. 通知与送达。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通知可以由面呈、邮寄、电子邮件(附带收据或通过电子日志传送证明)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列地址。在此后一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另一方的其他地址,且要求提交送达回执。其中,以面呈方式送达的,一方代表签收后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且收发方在同一城市的,投递后第二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收发方在不同城市的,投递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成功发出当日视为送达;以系统接口传输的,系统生成数据之日视为送达。
所有发至层峰的通知应送至下列地址:
上海层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58号701室